把車鑰匙借給無照的人會不會有責任


文/陳偉倫律師


一、 案例事實
    小文為15歲的國三生,平時不愛念書,常常翹課和一大群朋友騎機車到處玩,由於小文沒有機車駕照,所以都是給朋友載。有天小文到阿翰家玩,看見客廳桌上有機車鑰匙,於是便向阿翰表示可不可以把車鑰匙借他,阿翰沒多想就點頭答應。小文拿到車鑰匙後,就開心地騎著阿翰的機車出門,沒想到才騎了10分鐘後,便因自己闖紅燈而撞死無辜的路人,此時把車鑰匙借給小文的阿翰,會不會要負連帶的民事責任?

 

二、 法律分析
    在我國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如果要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,必須年滿18歲,所以一般來說,在念大學以前幾乎都沒有辦法騎乘機車,但相信大家以前在念書的時候,都會看到有同學明明就沒有機車駕照,卻騎著機車到處再趴趴走,於是這邊就產生了一個疑問,如果無照的駕駛者肇事,出借機車的人要不要負連帶責任?


    在實務上曾發生過有人把機車借給未滿18歲的人,結果該未成年人在騎乘機車的時候違規闖紅燈撞死人,法院最後判決出借機車的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5項,以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、第185條規定,要連帶賠償被害人(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)。


    而也有實務認為,太太明知道先生已被吊銷駕照,對於車鑰匙卻沒有好好保管,讓先生可以隨意拿走,造成先生開車撞到人受傷,應認為太太有默示先生使用該車輛,太太應跟先生負連帶賠償責任(參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13號民事判決)。


    另外,出借車輛予無照的人除民事責任外,還有行政責任,包括處6,000~12,000元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(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),以及吊扣駕照3個月(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2款)。

 

三、 結語
    對於未領有合格駕照或駕照經吊銷之人,其駕駛行為不具適格性,如果容許其等任意駕駛車輛行駛道路,不啻增加用路人之危險,所以法律禁止此等人駕駛車輛,另外從前述實務見解也可發現,法律也禁止把車輛借給無駕照的人,否則若無照者肇事,出借車輛的人即應負民事連帶責任。


    故案例中的阿翰明知小文沒有駕照,還把車鑰匙借給小文讓他騎自己的機車,造成小文肇事撞死路人,依實務見解,阿翰跟小文應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此外,由於小文是未成年人,所以其父母也要依民法第187條規定,負連帶賠償責任,且小文和他父母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(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)。


    筆者建議,對於自己的車鑰匙要妥善保管,且也不要隨意借給無照的人,否則無照者一旦肇事,恐要對被害人一併負擔龐大的賠償金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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